

从今年1月1日起,7类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上需增加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否则,将按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查处。
2018年,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》(2018年第23号)。其中规定,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,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”的字样。公告同时要求,至2020年底前,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。
据了解,符合这项要求,需要修改标签的功能保健食品主要包括7类:
增强免疫力
增强骨密度
缓解体力疲劳
提高缺氧耐受力
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
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
改善睡眠
以数量最多的增强免疫力功能保健食品为例,需在标签保健功能一项中标注“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,具有增加免疫力的保健功能”。
前述公告要求,自2021年1月1日起,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查处。值得注意的是,公告中提及的“自2021年1月1日起”,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截止日期。
调查了部分主流品牌的保健食品的标签,目前均已按该要求进行了标注,但网络店铺中仍然有少量产品在宣传时未能及时更新相应表述,存在监管风险,还需要企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。
来源:庶正康讯
【免责声明:我们尊重原创,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。版权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。】